2026 年 7 月:梯次利用相关规范条款调整
取消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,并明确废旧动力电池产品的质量与用途要求。
- 文件 / 事件
- 工信部公告 2026 年第 20 号
- 发布 / 组织单位
- 工业和信息化部
- 公告日期
- 2026-07-30
- 性质与状态
- 现行政策调整
调整一:停止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
公告废止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(2024 年本)》中“梯次利用”相关条款,不再开展梯次利用企业公告管理,并将已公告的相关企业移出规范条件名单。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业名单继续有效,本次调整并未取消整个综合利用规范名单。
调整二:按实际用途判断产品质量
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,必须符合具体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。监管逻辑从容易引起混淆的“梯次利用”标签转向“产品是什么、用在哪里、是否符合该领域标准”。企业历史上进入过名单,也不等于其所有产品在所有场景都合格。
调整三:明确禁止使用领域
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把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过拆分、重组、装配等工艺后,以电池包、模块、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,也不得用于其他被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的领域。不同形态和中间工序不能规避用途限制。
调整四:相关标准将被梳理
公告要求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全面梳理“梯次利用”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尽快废止或修订;主管部门也需同步调整相关政策标准并加强执法。不能只看旧标准编号存在就认定仍可使用,应核对其现行状态。
调整五:行业活动和宣传同步规范
公告要求相关社会团体梳理名称、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,调整涉及“梯次利用”的内容,并停止相关宣传推广、会议展览、咨询培训等活动。历史制度记录与现行宣传推广要求需要区分;旧有类别不构成当前产品或资质的普遍认可。
不是对所有再次使用的笼统禁令
第 73 号令和第 20 号公告的核心是用途、质量和安全边界。除明确禁止领域外,产品能否进入其他应用,需要逐项核对法律法规、强制性标准、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要求。这不等于一项普遍的用途许可,也不意味着所有退役电池都只能破碎回收。
项目路线应采用具体工序表述
项目方案可用检测、拆分、重组、PACK 装配、再生利用预处理等具体工序描述处理路线,并明确目标产品及其去向。采用历史名称时,应结合当时业务背景和现行规则理解,不能以旧称替代对用途、质量与责任的判断。
资料来源
- 现行规则工信部公告 2026 年第 20 号
- 现行规则六部门令第 73 号:管理暂行办法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