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 年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历史作用
记录梯次产品质量、检测和溯源责任的制度发展。
- 文件 / 事件
- 工信部联节〔2021〕114号
- 发布 / 组织单位
- 工信部等五部门
- 成文 / 发布
- 2021-08-19 / 2021-08-27
- 性质与状态
- 历史文件;2026-04-01 废止
当时的适用范围
该办法面向境内梯次利用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,要求企业对其产品质量、报废后回收和环保处置承担主体责任,并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采用便于后续利用的产品结构。它曾是检测、分类、拆分、重组、编码和产品回收的专门管理文件。
优先评估包、模块而不是盲目拆到单体
原办法鼓励在安全和技术条件允许时优先开展电池包或模块级利用,并要求拆解符合适用规范。工程上的含义是先识别来料状态、结构和历史信息,再决定检测层级和拆解深度;不能把所有退役电池默认送入同一条拆解路线。
数据共享和余能检测
文件鼓励新能源汽车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向相关企业共享出厂规格、充电倍率及电压、温度、SOC 等监控数据,并要求结合余能检测和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剩余价值。单看开路电压、外观或标称容量不足以判断产品可否再次使用。
企业质量体系与检验责任
原办法要求企业具备质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检验设备,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,并对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保修和售后责任。产品设计要考虑绝缘、阻燃、热管理和电池管理系统,产品还需按应用领域开展性能与安全验证。
编码、标识和溯源
产品需进行编码,保留原动力电池编码,并标明容量、电压、企业、产地和溯源编码等信息;随附文件应说明防护、运行监控、维护和报废回收注意事项。这些历史要求说明,电池产品不能只完成物理重组,还要建立身份、质量和生命周期管理。
自愿性认证与回收闭环
文件提出建立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,并要求企业建设与销量相匹配的报废产品回收服务网点,将不再适用的电池移交给再生利用企业处理。2023 年固定式产品认证规则正是在这一制度背景下形成。
2026 年后的阅读方式
第 73 号令已废止本办法并不再采用“梯次利用”概念;2026 年第 20 号公告又废止 2024 规范条件中的相关条款。现在应围绕产品实际用途核对强制性标准、质量要求和禁止使用领域,不能继续把 2021 年办法列为现行合规依据。
资料来源
- 历史文件工信部联节〔2021〕114 号
- 现行规则六部门令第 73 号:管理暂行办法
- 现行规则工信部公告 2026 年第 20 号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