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维持电池回收目标:2027年底锂材料回收率须达50%
欧委会最新评估认为现行目标仍然适当。锂材料回收率与锂基电池整体回收效率属于不同指标,回收数据应按各自口径核算。
最新评估维持既有目标
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9月11日公布评估结论,认为《电池与废电池法规》现行回收效率及材料回收目标仍然适当,目前没有调整目标的依据。此次评估并未宣布延后2027年的锂材料回收目标。
区分材料回收率与整体回收效率
按照法规附件十二,最迟至2027年12月31日,锂材料回收率应至少达到50%,钴、铜、铅、镍分别至少达到90%;最迟至2031年12月31日,这些目标分别提高至80%和95%。这里的50%是锂材料回收指标,并非废电池收集率或整块锂电池的质量回收比例。 锂基电池的整体回收效率另按平均重量考核:2025年年底的目标为65%,2030年年底提高至70%。项目核算时应分别记录整体回收效率和各目标材料的回收率。
处理链条的数据如何衔接
欧盟2025/606授权条例规定了计算核验方法及文件格式。核算资料涉及电池化学体系、投入与产出、中间组分、后续处理设施、最终产出去向及产率等信息。黑粉属于中间组分,其中金属还需进一步处理,不能把黑粉产量直接当作最终材料回收成果。
面向相关项目的资料准备
对于涉及欧盟适用要求的回收项目,可据上述核算要素梳理物料记录和上下游数据交接,分别核对中间物料流转与最终材料回收数据。这是项目资料整理方向,不是完整的法定合规清单;具体责任需结合企业角色、处理地点和适用条款确认。仅凭设备产能或单一工序收率,不能证明完整回收链条达到法规目标。
